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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掛牌公告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我局定於 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9月18日15時整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公開掛牌出讓 海珠區、花都區 和番禺區共四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 1出讓附帶條件:
(一)現場為原用地單位綜合廠的生產場地,建有簡易廠房、倉庫、兩層臨建商鋪等臨時建築物,總建築面積約 4307.5平方米,目前,部分建築物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臨時建築物的拆遷補償安置問題由原用地單位負責解決;
(二)本地塊按現狀公開出讓, 在現有資料情況下,由競買人調查核實,若發生標的物瑕疵由競得人負責並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
(三)競得人須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 60日內一次性繳清成交價款,成交價款繳清後,由原用地單位負責交地。
本次出讓地塊其他情況及要求可參閱:《成交確認書》(樣本)、《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及有關規劃文件, 有關規劃指標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規劃部門最新批覆執行。
二、本次掛牌報價達到或高於最低交易價且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居住份額用地 70年,商業、旅遊、娛樂份額用地 4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聯合競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參加競買的,應當符合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外匯管理的規定。 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有拖欠地價 、閒置土地、嚴重違反出讓合同或有其他不良記錄 的,連同與其有參股、控股、投資關係的法人、個人及其他組織,均不得參加本次競買 。
聯合競買的,競買申請書應列明各成員單位並簽章。各成員單位為競買及競得後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競得的地塊不得分割。
五、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地塊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地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並全面接受。
六、申請人須於 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9月2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提出競買申請( 競買申請資料詳見《競買須知》 )。本次掛牌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經審核申請人競買資格後,我局將在 2008年9月8日前發出競買資格確認結果。透過資格審查的競買申請人的競買保證金(人民幣或港幣)必須在2008年9月17日前(包括9月17日)到達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人民幣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珠江新城分理處,賬號: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幣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越秀支行,賬號: 4401 3020 4002 2050 0160 )。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申請人交付。符合競買資格的申請人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出具的競買保證金收據進行報價,本次掛牌提交報價單競價時間為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18日12時。
七、成交後,競得人即時與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我局簽訂《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以人民幣足額繳交成交價款,按期完成開發建設,不得以國家外資管理等理由延遲繳交成交價款或要求推遲繳交成交價款的期限。
有關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及掛牌文件可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 306室索取或在國際互聯網上瀏覽。
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就路 31號
咨詢電話 :37585314、37585345-3085、2478、5058、5077
互聯網地址: http://www.laho.gov.cn/sale/announce.htm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編輯:mi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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